航空公司规定
不确定哪种行李限额适用?
我们的航空规定帮助您了解哪一段航程为最重要航程。 请以此为指南,确定您的整个行程的行李限额。
如果您搭乘下列一个航班,需要阅读我们的航空公司规定:
如果您将飞越多个国家/地区,且这些国家/地区计算行李限额的方式各有不同(按照件数或重量),就会出现不同方式计算额外行李收费等费用。
您将搭乘多个航空公司营运的航班 — 代号共享航班或合作伙伴的航班。 如果您的机票上显示不同航空公司的两个航班编号,这代表您将搭乘代号共享航班。
您全程搭乘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例如国泰航空),但是每个航段的客位级别各有不同,您需要了解应该为整个旅程选择哪种客位级别的行李限额。
对于多数航班而言,您的行李由“最主要航空公司”确定
旅程如包含多航段的旅客(不同的客位级别或代码共享航班)将需要了解哪一间航空公司为最主要航空公司 (MSC)。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 将这段行程视为最主要,并由此决定整个旅程的行李政策。
什么是最主要航空公司?
对于涉及多家航空公司的旅行而言,“最主要航空公司”概念有助于确定为整个行程确定使用哪家航空公司的行李政策。
此举基于 2011 年 4 月 1 日生效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302 决议。
这些规定基于"托运区间"概念,意指行李从托运开始的那一点起,直至乘客在下一次中途停留时提取行李为止。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定义,旅程两点之间的最主要航空公司将确定整个行程的行李政策。 查找您的最主要航空公司。
如果您的旅程从美国或加拿大开始,或者您的最终目的地是美国或加拿大,将会有一些例外情况。 了解机票出发地/最终目的地在美国或加拿大境内的航班之行李规则。
查找您的最主要航空公司。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将全球划分为三个主要关税区。 每一关税区再细分为若干副区,如下所示。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 1
北美洲、中美洲、南美洲及夏威夷
关税区 1 内的副关税区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加勒比海、中美洲、南美洲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 2
欧洲、中东、非洲
关税区 2 内的副关税区
欧洲、中东、非洲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 3
亚洲、关岛和西南太平洋
关税区 3 内的副关税区
日本、韩国、东南亚、南亚次大陆和西南太平洋
您的最主要航空公司定义如下:
如果您的航班飞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首个飞越关税区的航空公司就是您的最主要航空公司
如果您的航班没有飞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但飞越了一个副区,首个飞越副区的航空公司就是您的最主要航空公司。
如果您的航空公司没有飞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但飞越了国界 ,首个飞越国界的航空公司就是您的最主要航空公司。
了解美国或加拿大境内出发地/目的地最终出票航班的行李规则
如果您的旅程从美国或加拿大开始,或者您的最终目的地是美国或加拿大,整个机票的出发地采用的行李政策将适用于您的全部行程,且不论是否中途停留(加拿大于 2015 年 4 月 1 日生效)
为避免疑惑,美国领土包括美国本土、关岛、波多黎各、维尔京群岛、威克岛、及基里巴斯(包括阿巴里灵阿环礁及吉尔伯特群岛)。
下列规定适用于整个北美洲,包括美国和加拿大。
如果您搭乘飞往或离开美国或加拿大的航班,或者以美国或加拿大为最远目的地的航班,如营运航班的首间航空公司为 ATPCO(Airline Tariff Publishing Company)名单上所列的美国交通部和加拿大运输局认可航空公司(即该航空公司已提交涉及美国的有关条款), 则该航空公司的行李条款将套用于整个行程。
如营运航班的首间航空公司不是 ATPCO 名单上所列的美国交通部和加拿大运输局认可航空公司,则下一间已列入 ATPCO 名单的航空公司之行李条款将套用于整个行程。
参照上述条款确认将使用特定航空公司的行李条款后,按照该航空公司的规定,将决定是否使用以最主要负责营销的航空公司为标准的行李条款或沿用该航空公司既有行李条款,
国泰航空选择使用以最主要航空公司为标准的行李条款。
往后步骤和行李限额
如果您最主要航空公司是国泰航空,您需要遵守有关 托运行李、额外行李收费、大型手提行李、乐器和运动器材的规定。
如果您的航班与国泰航空无关,且属于其他航空公司,请查看该航空公司的行李政策。
我们的航空公司规定范例
请使用这些方案指导您查明您的最主要航空公司。 只需选择最符合您的行程的情况。
国泰航空航班
1. 依据上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则,符合“单程”资格的国泰航空航班
航线: 巴黎 > 香港特别行政区(转机) > 北京
航段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
运营航空的航空公司
客位级别
巴黎 – 香港特别行政区(转机)
从关税区 2 至关税区 3
国泰航空
特选经济舱
香港特别行政区 – 北京
位于关税区 3 内的副关税区
国泰航空
经济舱
涉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两个关税区之间的航行。 在此行程中(从关税区 2 至关税区 3),巴黎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是航班飞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的首个航段,因此是最主要航空公司航段。 这代表国泰航空行李政策适用于这个航段,并应该适用于整个行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乘客在巴黎按照特选经济舱行李限额托运行李,整个行程就不会产生额外行李费用,因为托运区间是巴黎至北京。
2. 按照上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符合"多程"资格的国泰航空航班
航线: 巴黎 > 香港特别行政区(转机) > 北京
航段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
运营航空的航空公司
客位级别
巴黎 –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途停留)
从关税区 2 至关税区 3
国泰航空
特选经济舱
香港特别行政区 – 北京
位于关税区 3 内的副关税区
国泰航空
经济舱
在这种情况下,该乘客搭乘特选经济舱从巴黎飞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尽用首个航班的行李限额,然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中途停留。 当乘客在香港国际机场第二次托运行李时,因搭乘经济舱从香港特别行政区飞往北京,需按照经济舱行李限额托运行李。
在本次行程中有两次托运环节,即巴黎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至北京。
当搭乘我们的航班时,如果中途停留,我们建议遵照最低的行李限额,以免须要缴付额外行李费用。
3. 往返美国和加拿大机场的国泰航空航班
航线: 新加坡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洛杉矶
航段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
运营航空的航空公司
客位级别
新加坡 – 香港特别行政区
位于关税区 3 内的副关税区
国泰航空
特选经济舱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洛杉矶
从关税区 3 至关税区 1
国泰航空
经济舱
如果您往返美国的行程完全是国泰航空的航班(非代码共享航班),您则可使用我们作为最主要航空公司的规定作为行李政策。
因为这个旅程涉及两个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香港特别行政区至洛杉矶是本旅程飞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的首个航段(从关税区 3 至 1),因此视为最主要航空公司航段。 正是这段旅程的行李政策适用于整个旅程——经济舱的行李限额。
代号共享航班与混合航空公司航班
1. 由我们的合作伙伴航空公司运营的代号共享航班
航线: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楠迪
航段
负责营销的航空公司
运营航空的航空公司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楠迪
国泰航空
斐济航空
此例说明了 2015 年 4 月 1 日及之后所购航班之间的差别,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决议 302 的修订版由当日开始生效。
如果您在 2015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购买机票,您将遵照营销航空公司的政策。 如果您的航班号缩写代码是“CX”,国泰航空就是营销航空公司,您将遵照我们的行李政策。
如果您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及之前购买机票,您将遵照运营航空公司的行李政策。 由于此航班由斐济航空运营,您将遵照斐济航空的行李政策。
2. 由国泰航空或任何合作伙伴航空公司运营的混合舱等航班
航线: 悉尼 > 香港特别行政区(转机) > 伦敦希思罗机场
航段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
运营航空的航空公司
客位级别
悉尼 – 香港特别行政区(转机)
飞越关税区 3 的副区
澳洲航空
经济舱
香港特别行政区 – 伦敦希思罗机场
从关税区 3 至关税区 2
国泰航空
特选经济舱
在此托运环节,香港特别行政区至伦敦是航班飞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从关税区 3 至 2)的首个航段。 这代表最主要航空公司的区域和航段决定了本次旅程的行李限额,在这种情况下,采用特选经济舱的行李限额。
往返美国/加拿大的代号共享航班与混合航空公司航班
1. 代号共享航班
航线: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温哥华(转机) > 西雅图
航段
负责营销的航空公司
运营航空的航空公司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温哥华(转机)
国泰航空
国泰航空
温哥华 – 西雅图
国泰航空
阿拉斯加航空
在此旅程中,香港特别行政区至温哥华是最主要航空公司航段,因为托运行李限额和额外行李收费应遵照国泰航空的规定。 因为最终目的地是美国,首个负责营销的航空公司(国泰航空)的规定适用于整个旅程。
2. 混合航空公司航班
航线: 香港特别行政区 > 上海(转机) > 洛杉矶
航段
负责营销的航空公司
运营航空的航空公司
香港特别行政区 – 上海(转机)
国泰航空
中国国际航空
上海 – 洛杉矶
美国航空
美国航空
在此旅程中,香港特别行政区至上海航线的首个负责营销的航空公司是国泰航空。 因国泰航空选择使用最主要航空公司规定,托运行李限额和额外行李收费应遵照美国航空的规定。